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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督罰字〔2023〕12號
000013338/2023-00140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城市管理監督
2023-03-15
建督罰字〔2023〕12號
錢磊:
2021年3月7日,安徽博偉環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肥西經開區翡翠湖別院一期項目G11#樓9層發生一起高處墜落事故,造成工人受傷,經送肥西縣人民醫院搶救無效死亡,直接經濟損失180萬元。根據《肥西縣人民政府關于安徽博偉環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3·7高處墜落事故調查報告的批復》(肥政秘〔2021〕86號)認定,該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你作為該項目的項目經理,未有效落實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未及時發現施工現場未經復工同意的施工行為;未及時發現設備平臺臨邊無防護欄桿的事故隱患,對事故的發生負有管理責任。
我部于2023年1月20日作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行政處罰意見告知書》(建督罰告字〔2023〕14號),你于2023年2月3日簽收,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書面陳述(申辯)或聽證申請。
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五十八條規定,我部決定給予你自本決定書印發之日起停止一級建造師執業6個月的行政處罰。
如對本決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我部申請行政復議或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2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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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安徽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