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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督罰字〔2023〕9號
000013338/2023-00136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城市管理監督
2023-03-15
建督罰字〔2023〕9號
劉迎秋:
2020年7月24日,河北省衡水市恒豐·理想城項目11#樓工地發生一起高處墜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270萬元。根據《衡水市人民政府關于衡水市恒豐.理想城項目11#樓工地“7·24”高處墜落事故調查報告的批復》(衡政字〔2020〕29號)認定,該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你作為該項目總監理工程師,未按規定對吊籃腳手架施工專項方案進行審查簽字;對監理人員履行職責監督檢查不到位,對高處作業吊籃未經驗收即投入使用的安全隱患未能指出并監督整改到位,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行政處罰意見告知書》(建督罰告字〔2023〕4號),你于2023年1月31日簽收,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書面陳述(申辯)或聽證要求。
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五十八條規定,我部決定給予你停止注冊監理工程師執業3個月的行政處罰。
如對本決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我部申請行政復議或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2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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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執業資格注冊中心,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